杭州58岁男子街头强吻女子被警方抓获,女子发声“担心遭报复”,律师解析

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

10月13日,杭州一58岁男子街头强吻一女子。15日,受害女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警方告知她涉事男子已被处以14天行政拘留,但她担心男子出来后报复她。

律师表示,受害人若受伤可提起民事诉讼,如果未来被报复应及时报警,警方对打击报复的将从重处罚。

女子:嫌疑人被拘留,担心出来后被报复

10月14日,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“10月13日21时39分许,我局接一女子报警称,当晚在东湖街道一小区门口被陌生男子以强吻的方式猥亵,后嫌疑人逃离现场。报警后,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,于14日19时许将嫌疑人王某平(男,58岁)抓获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”

警方通报(图源网络)

15日下午,该女子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,13日晚,她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一小区门口电动车上坐着时,突然一名男子拉扯住她的脖子,强制跟她发生了嘴部接触,还把她嘴唇弄破。她想抓住对方但力量太小,只能大声呼救,保安和路人都以为是情侣吵架没有理会,随后男子挣脱逃跑,她身上多处受伤。目前警方已告知她,王某平已被处以十四日行政拘留,但她担心,该男子被放出来之后,会对她进行打击报复。

极目新闻记者就男子是否被拘留一事求证东湖派出所,工作人员称事关当事人隐私,不方便透露。

两人发生拉扯 (视频截图)

律师:若进行打击报复,警方应从重处罚

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周禹含律师告诉记者,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,“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”本案中,事发地系公共场所,结合公安部、浙江省公安厅的相关裁量基准均符合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依法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如果该男子确系被处十四日行政拘留,已属于较重处罚。

此外,受害女性可以提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,要求该男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根据本案披露的信息,受害女子的嘴唇被咬破、手臂受伤,后续可能还产生了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赔偿,数额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。

周禹含律师说,如果受害者担心被报复,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对她进行匿名保护,在办案过程中不向他人提及她的个人信息。但目前她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庭暴力的框架内实施,本案中施害者则为陌生人。若未来她被报复,可以及时报警,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,对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、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。

刑事辩护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告诉记者,在一些案件中,确实存在行为人被释放后报复受害人的情形。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,还可以联系当地的妇女保护组织寻求救济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